北京养大型犬有规定吗?
谢邀!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个问题概念,什么是“大型犬”呢? 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狂犬病、禽流感、猪瘟和猪腺疫等。”而“小型猎犬”则是指肩高在35厘米以下的猎犬。所以这里的“大型犬”其实是一个指代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身高体重限制标准,其实大部分体型较高的犬都属于“大型犬”范畴。
不过考虑到大多数城市居民对于大型犬的接受程度及实际管控难度,一般我们建议客户饲养的犬只体型控制在40-60cm之间为宜; 其次,我们再来看关于大型犬的法律责任。根据《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诊疗的第十一条之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的,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饲养烈性犬。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二)未对犬进行强制免疫接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没收,并可处以罚款:(一)对犬只不经检疫贩卖的; 在上述条款中明显可以看到对于违法个人饲养烈性犬以及违反检疫规定的处罚都是较为严厉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5000元。